

上次跟大家分享了房地合一稅(上集)增加一點知識後,現在要不藏私地告訴你,做為地政士代書的節稅秘密!
相信看了這一集的朋友們,哪怕有一個人因此而節稅,我也是非常高興~
怎麼節稅?
簡單複習一下,所謂房地合一稅,就是你賣掉房子或土地後 你的獲利─政府會依照你持有的時間跟你分錢。
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政府高抬貴手、少分一點錢呢?
以下就是你去請教地政士,他們不會告訴你的方法!
現在我一次全部都講出來
1.自住滿六年400萬免稅
當你設戶籍又沒有供營業或出租,滿六年後再賣出去,政府會有獲利400萬的免稅額,超過部份也僅僅跟你分10%。
2.賣了又買或買了又賣,重購退稅所得稅
如果你2年內(注意起算是權狀上的登記日)有老公或老婆重購,不管是換大屋或是換小屋,你都可以在五年內用重購退房地合一稅這招,全退或是退部份的稅回來喔,但是需要自住而且要綁五年,你不能再去亂動房子,夫妻贈與也不行唷!
一年未租未營、兩年重購、五年綁定、自用設籍
3.增值稅也可以退,重購退稅增值稅
退了房地合一稅也不會衝突退土地增值稅唷!
規定都跟退所得稅差不多,只不過嚴格了一點,買和賣名字只能登記同一人!
以上這些方法提供給你們有概念的去想~
當然還有很多細節部份,這些其實只要有我跟你們說的這些想法,就會見樹又見林,就可以依照自身的情況試算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路唷!
有三類成本費用可以主張,包括原始取得成本、房屋改良支出,以及移轉過程產生的稅費等;另外,特別在受贈取得的情形,還可額外全額列報土地增值稅(受贈人繳納),作為必要費用以節稅。